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赶大集 备年货 山东济南柳埠大集年味浓******url:https://m.gmw.cn/2023-01/05/content_1303244781.htm,id:1303244781

  央视网消息 :年味越来越浓 ,各地 的集市也红火起来 。位于山东济南 的柳埠大集这几天人头攒动 ,大家赶大集 、备年货 。一起跟随记者到现场去看看 。

  在济南市柳埠大集上,冰糖葫芦、烤肉、炸货 、爆米花,各种年货让人眼花缭乱 ,吸引了不少附近市民过来赶大集 。

  走在热闹 的集市上,品味着各色美食,既有香甜的烤红薯和新鲜蔬果,也有热气腾腾 的红枣年糕,还有现炸现做的芝麻馓子 、小米茶汤等当地特色美食 ,让人垂涎欲滴 。

  集市 ,不仅仅是一个买卖场所 ,还 是一份乡情所在。赶一场大集,听几声叫卖,多几句询价寒暄,这一切都充满了年的味道。
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

 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

  专家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

  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 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 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 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 是公众人物 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 的法律界限在哪里

  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 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 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 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 ,拍摄不构成侵权 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 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

  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 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 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 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 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 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

  □ 本报记者   韩丹东

  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

  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

  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 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 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 的陈某某对其拍照 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 ,双方发生争吵 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

  随后 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。

 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 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 ,日常生活中 ,“随手拍” 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 ,不仅是公众人物 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 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

  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 的拍摄行为 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 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 ,“随手拍” 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 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 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,而不是依靠暴力。

 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

 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

  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 ,网上有不同 的声音 :有网友猜测,拍照 的说不定 是狗仔 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 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 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。

  实际上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 的纠纷屡见不鲜。

  同样在1月12日 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 的视频 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 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 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 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 。

  随着网络时代 的到来,公众人物 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 的点滴生活。无论 是在机场 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 的小区 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 、艺人 的正常生活 。

  那么 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 、艺人 ?公众人物、艺人 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?

  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,‘随手拍’ 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 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 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。

  公众人物 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 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。

  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 ,公众人物 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 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 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 是在家庭 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 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 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 是用于商业目 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 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 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 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 的知情权等因素 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 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 的容忍度 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 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 的道德标准 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 的人格权 。

  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 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?

  段英子说 ,偷拍 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 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

 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

 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

  在生活中 ,不仅仅 是明星大腕 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 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 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 的同意 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

 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 。去年1月 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

  冯晓青说 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 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 的照片进行扩散 ,都 是侵犯他人隐私权 的表现 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 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 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。

  “无论是街拍还 是偷拍,如果 是对人物肖像 的拍摄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 的肖像权 。根据民法典规定 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,不得制作 、使用 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 、发行、出租 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。”段英子说 。

 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 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 ,拍摄他人身体 的私密部位等 ,根据民法典规定 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。比较恶劣的行为 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

  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 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 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 ,未暴露他人隐私 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。

 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

 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

  在拍摄过程中 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 、最自然 的状态记录下来 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。

 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 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 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 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 ,这才产生了误会 。

  “后来,我每次拍摄前 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 。

 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 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 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 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

 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 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 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 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

  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 是否将照片公开 ,未经公开的收藏 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 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。

  赵占领说,偷拍 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 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,偷拍 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 ,就 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 , 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 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 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 。”段英子说。

  那么,怎样 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?

  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 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 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 是拍摄还 是后续 的使用 、发布等行为 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 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。”段英子说 。

  对于未经允许 的偷拍 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?

  冯晓青说 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 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 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 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 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。

  “民法典较以前 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 的规定 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 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 的肖像’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 的 是否是营利,这 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 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 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。

  漫画/高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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